阿联酋新法“禁”比特币?真相比禁令更狠
阿联酋新法“禁”比特币?真相比禁令更狠

阿联酋新法“禁”比特币?真相比禁令更狠

2025年9月16日,阿联酋新中央银行法正式生效后,加密圈一度炸锅:“阿联酋禁止比特币了!”事实并非如此。

比特币本身仍完全合法,但新法通过一条“技术 facilitation”条款,把几乎所有自托管钱包、区块链浏览器、甚至市场数据网站都纳入中央银行许可范围,堪称全球最严自托管限制之一。

本文是阿中产业研究院“阿联酋生意经”系列第218篇,深度介绍中阿投资、贸易和工程建设领域的产业政策、法律法规、产业趋势、市场需求、竞争格局和潜在交易机会。

一、谣言如何产生:从“禁止持有”到“工具需许可”

2025年9月下旬,英文媒体最先抛出标题党式报道,称阿联酋“对自托管钱包实施刑事处罚”。

随后出现了“阿联酋全面禁止比特币”“只能持有合规机构发行的比特币”等极端解读。

这些解读的核心误区在于把“工具需许可”直接等同于“持有比特币违法”。

根据《2025年第6号联邦法令》(以下简称“新央银法”)原文,比特币作为虚拟资产并未被列入禁止清单,个人持有、转移、交易比特币本身仍然合法。

但新法第62条首次将“facilitate(促成、协助)”受许可金融活动的行为纳入监管范围,而自托管钱包、节点软件、区块链浏览器等工具,均被官方解读为“促成了虚拟资产支付、转移、存储”等金融活动,因此必须取得中央银行(CBUAE)许可。

换句话说:你可以持有比特币,但不能使用“未许可的工具”持有或转移。这在实际效果上把绝大多数非托管钱包推向了灰色地带——因为全球几乎没有自托管钱包厂商会去阿联酋申请中央银行牌照。

二、新央银法核心:第62条如何重塑监管边界

新央银法于2025年9月8日颁布、9月15日刊登官报、16日正式生效,取代2018年第14号法令及2023年保险法,将银行、支付、保险、虚拟资产支付服务全部纳入同一部法律框架,堪称阿联酋金融监管史上最大一次整合。

最受加密行业震动的正是第62条,其原文(阿拉伯语官方文本及英文译本一致)表述为:

“任何人通过任何方式、媒介或技术,开展、提供、发行或促成(facilitate)本法定义的受许可金融活动,均须接受中央银行许可、监管与监督。”

该条款明确列举的情形包括:

1.虚拟资产支付代币(payment tokens);

2.去中心化金融(DeFi);

3.运营平台、去中心化应用(dApps)、协议或技术基础设施,促成支付、信贷、存款、汇款、投资等金融服务。

法律起草者刻意使用了“facilitate”而非“conduct”或“provide”,目的就是堵死“纯技术公司不碰钱、不构成金融服务”的传统辩护路径。一旦工具客观上“促成”了金融活动,即便开发者不接触用户资金、不在阿联酋设有实体,也可能被认定为需许可。

三、自托管钱包为何首当其冲

在2025年10月多场闭门研讨会中,阿联酋中央银行官员向律师事务所明确表态:非托管钱包(如MetaMask、Electrum、Trezor、Ledger固件等)只要向阿联酋居民提供下载或使用,即可能构成“未经许可促成虚拟资产转移/存储”,属于刑事犯罪。

依据第170条,违法者将被处以:5万至5亿迪拉姆罚款(约合1.36万至1.36亿美元);及/或监禁。

同时第61条(1)(h)将“广告、营销、推广受许可金融活动”本身定义为受许可活动,意味着连在Twitter上发一句“推荐使用某某钱包”都可能违法。

这套组合拳导致的实际效果是:

在阿联酋境内或针对阿联酋居民,唯一100%合规的比特币持有方式,变成了使用获得中央银行许可的托管机构(如经VARA许可的交易所托管账户,或未来可能获批的“许可自托管钱包”,目前尚无先例)。

四、比“禁止”更狠的合规成本与寒蝉效应

表面上看,阿联酋没有像中国国内“一刀切”禁止,但新法通过刑事责任+天价罚款+技术中立原则的彻底抛弃,实现了更隐蔽、更彻底的控制。

1.大多数开发者几乎不可能去申请牌照——中央银行迄今未发布针对“技术促成者”的许可细则,申请成本、资本金、本地化要求预计极高;

2.即使拿到牌照,也必须遵守反洗钱、客户尽调、交易监控、资金冻结等要求,等于把自托管钱包变成“带后门的托管钱包”;

3.对普通用户而言,下载一个未许可钱包即可能面临刑事风险,实际震慑力远超明文禁止。

这与迪拜VARA、ADGM的加密友好政策形成强烈反差——金融自由区虽仍可发放虚拟资产牌照,但新央银法第4条明确规定,凡联邦刑法、商法以外的联邦法律(包括新央银法)对自由区同样适用,自由区牌照无法豁免。

五、行业展望:一年过渡期后的真实图景

新法第184条给予最长一年(至2026年9月16日)过渡期,中央银行可酌情延长。目前多家国际律所反馈,中央银行正密集约谈本地及国际钱包、节点服务商,要求提交业务模式自评报告。

大概率结局是:

1.少数大型托管交易所(如Binance若在岸牌照获批)将推出“合规自托管”产品,但私钥仍需上交或采用多签需平台同意;

2.大多数开源/去中心化钱包将通过App Store、Google Play在阿联酋下架,或通过IP封锁网站;

3.真正坚持原则的开发者与用户将转向VPN+海外SIM卡,但刑事风险依旧存在。

结论:阿联酋没有禁止比特币,却通过把“工具”全部纳入中央银行许可,实质上终结了这个国家曾经引以为傲的“自托管自由”。对全球加密行业而言,这是一次监管思路的危险示范:不必明文禁止,只要把基础设施掐死就够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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